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在开始领取年金日前,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的账户余额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养老年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约定领取年龄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可按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的账户余额,按约定的下列年
金领取类型之一、并根据开始领取年金时本公司公布的年金领取标准领取养老年金。
(1)一次领取:受益人一次领取养老年金,领取余额为该被保险人个人账户的账户余额,本公司对该被保
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2)定额型:受益人领取定额型养老年金,本公司按固定标准向受益人支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
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3)十年固定定额型:受益人领取十年固定定额型养老年金,本公司按固定标准向受益人支付十年养
老年金。如受益人未领满十年而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可继续领取年金,直至领满十年,也可
一次领取十年固定年金未领部分的现值;如受益人领满十年后被保险人仍生存,可继续领取,直至被保险
人身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4)算术增额型:受益人领取算术增额型养老年金,本公司首年按一定标准向受益人支付养老年金,以后
每年年金领取标准按首年领取标准的5%递增。如受益人未领满十年而被保险人身故,受益人或其继承人可
继续领取年金,直至领满十年,也可一次领取十年固定年金未领部分的现值;如受益人领满十年后被保险人
仍生存,可继续领取,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5)混合型:本公司可根据受益人的要求及年金领取标准,将个人账户的账户余额部分转换为定额型、十年
固定定额型或算术增额型养老年金,未转换为年金的个人账户余额在受益人领取第一笔年金时一并给付。转换
为年金的个人账户余额不得少于本公司规定的标准。
进入养老年金领取期后,被保险人不再参与红利分配。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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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在开始领取年金日前,若身故,我们按该个人账户的账户余额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 保险责任终止。 |
养老年金 | 若生存至约定领取年龄的合同生效对应日,可按个人账户的账户余额,按合同约定年金领取类型之一、并根据开始领取年金时我们公布的年金领取标准领取养老年金。 |
投保条件
凡身体健康且能够正常工作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员,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在职人员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但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的在职人员必须达75%(含)以上投保本保险且被保险人人数不得低于五人。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身故 |
个人账户余额 (未领取年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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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年金 | 一次型 | 个人账户余额 |
定额型 |
约定金额 (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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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固定定额型 |
约定金额 (每年领取一次,若未领满10年身故,则由受益人或其继承人继续领取未领满部分或一次性领取未领部分的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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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数增额型 |
约定金额 (每年按5%递增领取一次,若未领满10年身故,则由受益人或其继承人继续领取未领满部分或一次性领取未领部分的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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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型 | 个人账户余额 |
本产品无免责部分内容,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