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富贵双盈两全保险(分红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30/40年/至60周岁
投保年限
3种保险期限可选,包含生存金、满期金及分红金的领取,保障因疾病或意外导致的身故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按下列规定承担保险责任:

 

1、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向您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生存保险金

本合同生效后至保险单满期日(含),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两周年的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当时有效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首次给付比例为3%,以后每次在上次给付比例的基础上增加0.5%。

 

3、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本公司按本合同当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向您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 本合同生效后至保险单满期日(含),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两周年的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按当时有效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首次给付比例为3%,以后每次在上次给付比例的基础上增加0.5%。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单满期日,本公司按本合同当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分为三十年、四十年、至被保险人年满六十周岁保险单周年日。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向您或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本合同终止。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已交保费
生存金

有效保险金额×约定比例

(每2年递增0.5%领取一次至期满,首次领取比例为3%)

满期金 有效保险金额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具体以生效保单条款为准,以上仅供参考)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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