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附加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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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专属建工团体投保的意外保障产品,主要提供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保障。
产品描述

险种名称:民生附加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产品类别:健康险

产品类型:医疗保险

产品设计类型:传统型

险种条款简介

【投保条件】

投保人、被保险人要与主保险合同相同。

【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因遭受属于主合同责任范围的意外伤害,需经医院进行必要的治疗,本公司对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100元以上部分按80%的比例向被保险人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为限。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与主合同保险期间相同。

【保险费的交付】

本附加合同保险费有2种方式计收,由合同双方选定1种:

保险费按建筑工程项目总造价计收;

保险费按建筑施工总面积计收。

本附加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为一次交清。与主合同一并交纳。

【受益人的指定与变更】

本附加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自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此原因导致身故的,按保险单载明的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遭受意外事故日起180 日内因此原因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之一的,我们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本公司不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7.3);

 

4、 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7.4)、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7.5)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7.6)的机动交通工具;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 被保险人有精神疾患或酒后发生的意外;

 

9、 被保险人因疾病、妊娠、流产、分娩、药物过敏、食物中毒、整容、其他内外科治疗或手术导致的伤害;

 

10、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11、 被保险人进行潜水、滑水、滑雪、滑冰、滑翔伞、跳伞、攀岩运动、蹦极、探险活动、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2、 被保险人在从事与建筑施工不相关的工作,或在施工现场或施工期限指定的生活区域外发生的意外伤害(见7.7)事故。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见7.8)。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或其他权利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投保须知
谁能保
与主合同相同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自杀、精神疾病、妊娠流产分娩、食物中毒、整容、医疗事故、未遵医嘱、参加高危运动、从事与建筑施工不相关的工作、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具体以生效保单条款为主,以上仅供参考。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意外身故
保险金额
意外伤残
保险金额×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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