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条件:凡年龄在二十周岁至四十五周岁处于妊娠期间且妊娠满二十八周,已领取准孕证或者准生证且身体健康的孕(产)妇,均可作为主被保险人。
连带被保险人:怀孕满二十八周的主被保险人本次分娩的新生儿作为连带被保险人。
保险费的交付:保险费交费方式为一次交清。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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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在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内分娩或治疗,因妊娠并发症或医疗意外导致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
残疾保险金 | 在我们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内分娩或治疗,因妊娠并发症或医疗意外导致本合同所附《残疾程 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项目之一的,我们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 |
新生儿先天性疾病保险金 | 孩子出生后至其1周岁期间,因先天性疾病以及医疗意外导致新生儿残疾的,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 |
产妇慰问金 | 在分娩过程中发生医疗意外而导致胎儿身故,或胎儿(新生儿)自怀孕28周起至出生42天止,因先天性疾病身故,按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给付被保险人产妇慰问金,保险责任终止。 |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保险金额 |
残疾 | 保险金额×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
新生儿先天性疾病 |
保险金额×10% (孩子出生至1周岁残疾可领取) |
产妇慰问金 |
保险金额×10% (胎儿或新生儿自怀孕28周起至出生42天身故可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