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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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于合同生效(或复效)起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
生存保险金 | 计划A:自二十三周岁起,每满两周年的保险单周年日生存,我们按合同当时有效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于六十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含)起至 八十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含)期间,在每一保险单周年日生存,我们按合同当时有效保险金额的12%给付生存保险金。 计划B: 于合同生效后至六十周岁保险单周年日(含)期间,每满两周年的保险单周年日生存,我们按合同当时有效保险金额的9%给付生存保险金。 |
祝寿金 | 计划A: 生存至七十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按合同当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 计划B: 生存至六十周岁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按合同当时有效保险金额给付祝寿金。 |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向您或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本合同终止。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身故 | 已交保费 | |
生存金A计划 | 23周岁至60周岁 |
保险金额×9% (每2年领取一次) |
含60周岁80周岁 |
保险金额×12% (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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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金B计划 |
保险金额×9% (含60周岁前每2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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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寿金A计划 |
保险金额 (70周岁时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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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寿金B计划 |
保险金额 (60周岁时领取一次) |
(具体以生效保单条款为准,以上仅供参考)
王先生(30 岁)为自己投保了民生富贵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A计划,基本保险金额 5 万元,20 年交费,保险期间至80周岁,年交保险费 10200 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儿子小王。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