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附加初中教育金两全保险(分红型)(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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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0-8周岁
投保年龄
至14周岁
投保年限
专属少儿投保,提供初中教育金领取,还提供身故保险金给付。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初中教育金:
     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十二、十三、十四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本公司分别按照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
     合同保险金额的30%、35%、40%给付初中教育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1、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初中教育金前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每次实际交付保险费的年复利累积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每次保险费累积额按以下公式计算:当次保费×(1+2.5%)当次保险费经过年数
  2、被保险人在开始领取初中教育金后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一次性给付剩余保险期间内未领取的初中教育金之和,本附加合同终止。
  保单红利:
    在合同有效期内且被保险人未开始领取教育金之前,本公司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您可以任意选择红利领取方式:现金领取、累积生息或抵交<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初中教育金 初中教育金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十二、十三、十四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分别按照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的30%、35%、40%给付初中教育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在开始领取初中教育金前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按每次实际交付保险费的年复利累积额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每次保险费累积额按以下公式计算:   当次保险费×(1+2.5%)当次保险费经过年数 在开始领取初中教育金后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身故,一次性给付剩余保险期间内未领取的初中教育金之和,本附加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 被保险人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或最后复效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见8.3);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见8.4)、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见8.5)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见8.6)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见8.7)。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向您或其他权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净额,本附加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产品功能:解决客户对教育、储蓄的需求

适合群体:少儿 学生

投保条件:出生满28天-8周岁

保险期间:14周岁保单周年日

缴费期间:趸缴、5年交、交至12周岁

谁能保
0-8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初中教育金
十二周岁
保险金额×30%
十三周岁
保险金额×35%
十四周岁
保险金额×40%
身故
未领取教育金
已交保费+利息
已领取教育金
剩余未领取的教育金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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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2-366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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