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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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若遭受意外事故,需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治疗,本公司对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支出的必须且合理 的实际医疗费用五十元以上部分按 90%的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的累计给付以保险单载明的本附加合同保险金额为限。 若被保险人按政府的规定取得赔偿,或从其他社会福利机构、任何医疗保险给付取得赔偿, 本公司给付的保险金不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医疗费用总额扣除已获得各种赔偿后的差额。 |
意外伤害每日住院保险金 | 若因遭受意外事故入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无论投保多少份本保险,均按如下公式给付意外伤害每日住院保险金: 20 元/天×(实际天数-3 天) ,累计给付天数以一百八十天为限。同一次住院治疗跨保险单年度时,本公司承担前一保险单年度的保险责任,给付每日住院保险金同样以累计 一百八十天为限。被保险人在三天之内因同一原因重新住院的,视为同一次住院。 |
被保险人因主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造成住院的,本公司不承担意外伤害每日住院保险金给付责任;因主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造成的医疗费用支出或被保险人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本公司不承担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给付责任:
1、用于矫形、整容、美容、心理咨询、牙齿修复、牙齿整形或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配镜等)的费用;
2、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康复治疗、妊娠、流产及分娩;
3、被保险人的交通费、食宿费、生活补助费、误工补贴费;
4、被保险人在非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
5、投保所在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中不予支付的费用;
6、细菌或病毒感染;
7、脊椎间盘突出。
产品功能:解决客户对意外伤害医疗的需求
适合群体:大众群体
投保条件:3至60周岁
保险期间:1年
交费方式:趸交
因整容矫形、牙科修复整形、妊娠流产分娩、疗养、交通费食宿费误工费、非指定医院治疗的医疗费用、当地社保不认可的费用、病毒或细菌感染、脊椎间盘突出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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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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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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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已从其他渠道报销部分-5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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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住院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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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实际住院天数-3) (累计不超180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