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60周岁
缴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险期间:1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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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事故,并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的,按一般意外伤害保险金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 |
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事故,并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之一的,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一般意外伤害保险金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事故之日起180日治疗仍未结束,按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 |
驾乘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乘坐或作为驾驶员驾驶私家车、公务车、租赁车或网约车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并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不包括猝死)的,除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外,按驾乘车意外伤害保险金的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驾乘车意外身故保险金。 |
驾乘车意外伤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合同有效期内,以乘客身份乘坐或作为驾驶员驾驶私家车、公务车、租赁车或网约车遭受意外事故,并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之一的,除给付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外,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驾乘车意外伤害保险金的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驾乘车意外伤残保险金。 |
骑行意外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合同有效期内,驾驶合同约定的自行车时遭受意外事故,并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不包括猝死)的,除给付一般意外身故保险金外,按骑行意外伤害保险金的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骑行意外身故保险金。 |
骑行意外伤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合同有效期内,驾驶合同约定的自行车时遭受意外事故,并自该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伤残项目之一的,除给付一般意外伤残保险金外,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骑行意外伤害保险金的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骑行意外伤残保险金。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事故并经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必要的治疗,对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实际支出的符合当地险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支付范围的、要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按如下公式计算并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保险金=(被保险人发生的医疗费用有效金额–次免赔额)×给付比例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伤残及发生医疗费用支出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斗殴、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