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四分之一碰撞、触碰责任保险条款(2009版)
本条款为《沿海船舶保险条款(2009版)》的附加条款。
一、保险责任
本保险负责赔偿《沿海船舶保险条款(2009版)》第五条第一款项下船舶碰撞、触碰责任不负责赔偿的四分之一部分,但在保险期限内一次或累计最高赔偿额以船舶保险金额四分之一为限。
二、本保险仅在船舶承保四分之三碰撞、触碰责任时加保。
三、本保险的费率为船舶全损险费率的10%。
四、本条款与《沿海船舶保险条款(2009版)》相抵触之处,以本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项以《沿海船舶保险条款(2009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