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四分之三碰撞、触碰责任,共同海损、施救及救助保险条款(2009版)
本条款为《内河船舶保险条款(2009版)》的附加条款。
一、保险责任
本保险负责赔偿《内河船舶保险条款(2009版)》第五条第一款、第二款项下的船舶四分之三碰撞、触碰责任和共同海损、施救及救助等产生的责任、损失和费用。
二、本保险的费率为船舶全损险费率的40%。
三、本条款与《内河船舶保险条款(2009版)》相抵触之处,以本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项以《内河船舶保险条款(2009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