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障项目 | 说明 |
|---|---|
| 意外身故/伤残 | 旅游期间意外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意外导致伤残,按伤残等级给付伤残保险金。 |
| 医药补偿 | 被保险人于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事故或因疾病导致需进行必要的治疗保险公司按约定以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补偿被保险人已在医院内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药费用。 |
| 住院津贴 | 被保险人于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事故或因疾病导致需进行必要的住院治疗,住院期间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住院津贴,累积最多给付90天。 |
| 慰问探访费用补偿 | 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身故或遭受意外伤害连续住院10天以上,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的一名直系亲属前往被保险人所在地的相关费用,包含往返飞机票/船票/火车票,以及实际支出的合理食宿费用。 |
| 紧急医疗运送和送返 | 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经合同约定的机构认定有运送或送返的必要的,保险公司按约定以一定的限额给付相关费用。 |
| 身故遗体送返 | 在旅行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身故,经相关机构认定,依当地实际安排遗体保存或火化,且将遗体或骨灰运回被保险人所在地,保险公司以一定的限额给付相关费用。 |
| 个人责任 | 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方死亡、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则保险公司以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补充被保险人实际所支出的赔偿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