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意外伤害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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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18-65周岁
投保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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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限
美亚意外伤害保障计划,是您必备的生活"护身符",为您防患于未然!
产品描述

 

美亚意外伤害保障计划,是超值的意外风险保障,更是医保的得力补充!五大保障特色,全面保护您和您的家人安全,让您轻松抵御各种突如其来的风险!

 

意外医药补偿:因意外事故而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可获赔偿。不论是不是自费药,不管发生多少次意外受伤,都可保!

意外风险保障: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烧伤或残疾,最高可获30万保险金!

公共交通意外双倍给付: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烧伤或残疾,双倍给付保险金。上班出行无需再担忧!

24小时全球保障:一旦发生意外,何时何地都有保障!

 

独特保障
美亚意外伤害保障计划,是您必备的生活"护身符",为您防患于未然!

 

保障计划

保障项目 保险金额
 
  标准计划 经典计划
意外身故、烧伤及残疾保障 200,000 300,000
双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 200,000 300,000
意外医药补偿(每次事故限额) 10,000 15,000
月保险费:
个人计划
双人计划
个人及子女计划
范围
暂无说明
保险案例
公共交通意外补偿案例
 

许小姐 31岁 淘宝店主

 

许小姐开了一家淘宝店,她经常要去各地进货。2011年8月15日,意外悄然而来。这天她搭乘的小货车在途中竟然自燃。索性吉人天相,保住了命,但身体也有多处烧伤和撞伤。


亏得徐小姐是个对生活有规划的人,平常购买了美亚的意外保障险。她向美亚提出理赔申请。美亚工作人员非常认真询问许小姐搭乘的交通工具等事项,当时许小姐还有点不耐烦。可事后发现,美亚赔付了双倍的保险金,总共高达36万多。这真是意外之后又一个令人惊喜的意外!

 

 许小姐投保经典计划 每月保费:96元


 

 获得赔偿金:365,895元 (意外烧伤及意外医药补偿) 

 

意外医药补偿案例

 

王先生 28岁 业务人员

 

王先生上班离公司较远,每天一大早他便骑车出门。2009年10月的一天,大雨瓢泼,王先生在骑车途中不慎摔伤。随后前往医院检查和治疗,所幸并无大碍, 只是左手软组织损伤。在家休养几天后,王先生便康复如常。这突如其来的意外让王先生想来后怕,"如果当时正好有车开过来,那后果就不是摔伤手这么简单 了……"


好在王先生一直都有购买美亚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障,王先生在向美亚保险提出索赔申请后,很快就获得了意外医药费用补偿,共人民币1,985元。"原来还在犹豫每个月这几十块钱该不该花,现在看来太有必要了!"王先生在拿到赔偿金后感慨地说。

 

王先生投保标准计划 每月保费:65元


获得赔偿金:1,985元 (意外医药补偿) 

 

* 以上案例只供说明,所述内容与真实生活中的人物,组织或事件如有雷同,纯属巧合。该案例不应该被理解为确认任何真实个案的承保范围,也不应以该案例为依据预测真实索赔个案的结果。实际理赔应根据具体事实和相关保险合同条款处理。

投保须知

本保障的成年被保险人及其配偶的投保年龄为18周岁至65周岁,续保可至70周岁;


其未成年子女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180天至17周岁,续保可至18周岁。
 

责任免除

任何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由下列原因造成的被保险人的伤害,我们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1)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罢工,武装叛乱或任何形式的恐怖分子行为。


(2) 任何生物、化学、原子能武器,原子能或核能装置所造成的爆炸、灼伤或辐射。


(3) 您的故意行为;或无论被保险人当时神志是否清醒,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


(4) 因被保险人故意行为(见义勇为行为除外)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5) 被保险人因从事违法、犯罪的活动或因拒捕而导致的伤害;以及因遭受司法当局拘禁或被判入狱期间。


(6) 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7) 被保险人因精神错乱或失常而导致的意外。


(8) 被保险人酒后驾车、无照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9) 被保险人罹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期间(上述定义,应按世界卫生组织所订的定义为准。若在被保险人的血液样本中发现上述病毒或其抗体,则认定病人已受该病毒感染)。


(10) 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以乘客身份搭乘民用或商业航班者除外) 期间。


(11) 先天性畸形。


(12) 受保前已存在的受伤及其并发症。


(13) 被保险人进行赛马、潜水、滑水、滑雪、滑翔翼、跳伞、攀岩运动、摔跤、柔道、空手道、跆拳道、马术、武术、拳击的运动或特技表演。


(14) 被保险人参与任何职业或半职业的体育运动。


(15) 被保险人进行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


(16) 被保险人于海军、空军、陆军服军役或以警察身份执行任务期间。


(17) 被保险人从事采矿业、地下作业、山洞作业、水上作业、五米以上高处作业的职业活动期间。


(18) 妊娠、流产、分娩及由此引起的伤害;性传播疾病引起的伤害;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手术或其他医疗导致的伤害。


(19) 细菌或病毒感染(但因意外伤害致有伤口而发生感染者除外),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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