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若任何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首次发病并被专科医生确诊患有恶性肿瘤,我们将依据保险单所载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所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该被保险人保险金。
本保险承保的恶性肿瘤的定义如下: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 原位癌;
(2) 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 相当于Ann 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 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 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
(6)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责任免除
任何由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的被保险人罹患恶性肿瘤,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您的故意行为;
(2) 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
(3)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4)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5)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承保年龄
首次投保年龄为出生满180天至55周岁,可续保至65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