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人寿利安寿终身寿险(优享版)
个人
投保范围
0-70周岁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障。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斗殴、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除以上“2.4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其他免除我们责任的条款及重点提示,详见本合同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以下两者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您已支付的保险费;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自合同生效日后)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按以下三者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有效保险金额; ③您已支付的保险费乘以合同约定所列比例。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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