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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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生存年金 | 在合同第5个及第6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付一次特别生存年金。 |
生存年金 | 自合同第7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至第14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止,在每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给付一次生存年金。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按照期满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您已支付的保险费和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已支付的保险费”的含义: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若发生减保,在计算已支付保险费时,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
年金 | 若合同生效满十年,且被保险人生存,年金受益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年金。若被保险人于申请日后的每个合同生效日年对应日生存,保险公司将按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5%给付一次年金。每个保单年度内给付的年金与该保单年度内累计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之和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