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年金
若本合同生效满十年,且被保险人生存,年金受益人可向我们申请年金。若被保险人于申请日后的每个合同生效日年对应日生存,我们将按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5%给付一次年金。
每个保单年度内给付的年金与该保单年度内累计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之和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20%。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申请“身故保险金”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保单账户同时被注销,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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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 若合同生效满十年,且被保险人生存,年金受益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年金。若于申请日后的每个合同生效日年对应日生存,保险公司将按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5%给付一次年金。 每个保单年度内给付的年金与该保单年度内累计部分领取的保单账户价值之和不得超过已交保险费的 20%。 |
身故保险金 | 身故,保险公司按申请“身故保险金”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保单账户同时被注销,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斗殴、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年龄:0-7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