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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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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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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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疾病或意外伤害经医院确诊必须住院治疗的,对于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所住医院的类别对应的给付比例,在年限额、日限额和最高给付日数范围内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本项保险金的给付比例、年限额、日限额及最高给付日数见附表。在每一保单年度内,保险公司仅对住院累计180日内发生的上述各项费用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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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急诊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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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疾病或意外伤害需要门诊或急诊治疗的,对于每次在医院治疗发生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所在医院的类别对应的给付比例、约定的各项费用的次免赔额,在年限额、次限额和最高给付次数范围内给付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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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门诊治疗费用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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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院进行门诊肾透析、门诊恶性肿瘤电疗、放疗或化疗的,对于每次在医院治疗发生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所在医院的类别对应的给付比例,在年限额范围内给付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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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生育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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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选择投保女性生育保险金A责任,每次因怀孕、生育而发生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所在医院的类别对应的给付比例,在年限额、最给付日数和最高给付次数范围内给付女性生育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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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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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约定的保障区域以外的全球其他国家和地区旅行时,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急性病需紧急医疗的,保险公司对相关紧急医疗产生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在年限额范围内给付紧急医疗保险金。本项保险金的年限额见附表。
本项责任不包括以接受治疗为目的或者违背医嘱前往保障区域以外地区期间发生的任何医疗、常规医疗、可以推迟至被保险人返回保障区域后接受的医疗、事先计划好的治疗、因已知或者应该知道的情形而发生的治疗、以及妊娠、分娩及相关病症。
对于上述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特殊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牙科医疗费用保险金、紧急医疗保险金,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均按上述约定给付各项保险金,但每一保险年度累计给付金额以被保险人的年度总限额为限。上述各项费用的分项累积给付金额达到其对应项给付限额时,保险公司对该项保险责任终止;上述各项费用的累计给付金额达到被保险人的年度总限额时,保险公司对上述医疗保障计划全部保险责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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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科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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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患牙科疾病,对于每次在医院治疗发生的医疗必需且合理的牙科门诊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所在医院的类别对应的给付比例及接受治疗的类别对应的给付比例,在年限额和最高给付次数范围内给付牙科医疗费用保险金:
1、基本牙科治疗:指简单补牙(包括银汞合金或复合树脂充填)、简单拔牙、牙周治疗(包括牙周刮治、牙根平整术等)。
2、重大牙科治疗:指根管治疗(包括麻醉和拍片费用)、牙冠修复、桥式义齿(包括化验和麻醉费用)、智齿拔除。
3、口腔保健:包括常规牙科检查、牙齿健康指导、涂氟治疗、洁齿和抛光(预防)、每一保险期间两次以下(含两次)牙齿清洁检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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