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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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1)若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 ①若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保险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与累计红利保险金额的现金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②若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自合同生效日后)身故,保险公司按身故时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若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已支付的保险费与累计红利保险金额的现金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