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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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享金 | 在合同犹豫期结束的次日零时,若生存,标准工时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鑫享金。 |
年金 | 自合同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若生存,保险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次生存年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首期生存年金于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
祝寿金 | 若投保年龄小于或等于45周岁,在65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仍生存,保险公司按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祝寿金;若投保年龄大于45周岁,在第20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仍生存,保险公司按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祝寿金。 |
满期保险金 | 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保险公司按您已支付的保险费和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