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险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年金
若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满三年且被保险人生存,年金受益人可向我们申请年金。我们将自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每年按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10%给付年金。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一次性给付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申请“身故保险金”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保单账户同时被注销,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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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按申请“身故保险金”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保单账户同时被注销,合同终止。 |
年金 | 若合同生效满三年且生存,年金受益人可申请年金。 将自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每年按当时保单账户价值的10%给付年金。 若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一次性给付当时的保单账户价值,合同终止。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年金 |
个人账户价值 x 10% (保单生效满3周年后可申请领取,可每年领取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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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 个人账户价值 | |
身故 | 个人账户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