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红(D 款)两全保险(分红型)
个人
投保范围
18-65周岁
投保年龄
5年
投保年限
满期一次性领取基本保额,具有高额身价保障,意外或公共交通意外可额外领取保险金,还可享有公司分红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满期生存保险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如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如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

如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对于同一被保险人,无论您与我们订立一份或多份本产品合同,我们给付的“意外身故保险金”以人民币50万元和基本保险金额之和为限。
我们按本保险条款约定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的,将不再给付“身故保险金”。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如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公共交通工具,在交通工具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对于同一被保险人,无论您与我们订立一份或多份本产品合同,我们给付的“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以人民币80万元和基本保险金额之和为限。

 

我们按本保险条款约定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和“意外身故保险金”均不再给付。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满期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合同生效180天内,给付所交保费;合同生效180天后,给付基本保险金额。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身故,额外给付2倍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额外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事故身故,额外给付3倍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合同保险期间为5 年,具体在保险单上载明。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斗殴、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除外;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导致的伤害;

 

(8)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9)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18-6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满期金 基本保额
身故 保单生效180天内

已交保费

保单生效180天后 基本保额
意外身故

基本保额×2

(最高领取不超过50万元和基本保额之和)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

基本保额×3

(最高领取不超过80万元和基本保额之和)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未遵医嘱等;因妊娠、分娩、流产导致的伤害;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利安红(D 款)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今日已有320人预约
同类产品推荐
0592-3662001
Copyright © 2024 沃保网 闽ICP备08003619号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0659号
联系客服
立即咨询
全站导航
推荐 保险头条 保险问答 计划书 险种测评 金融 保险产品 关于沃保
买保险
保险问吧 业界要闻
卖保险
保险资讯
沃保专区
金融知识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