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期间内,且本附加险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等待期
您首次投保或重新投保本附加险时,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这90日的时间祢为等待期,续保不设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住院治疗,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住院费用补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我们就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实际发生的符合本附加险合同保单签发地政府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若被保险人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住院,我们在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应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后,按剩余部分的90%给付住院费用补偿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未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且未以公费医疗身份住院的,我们在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后,按剩余部分扣除人民币500元后的70%给付住院费用补偿保险金。
门急诊费用补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我们就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前后各30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进行的门急诊治疗而发生的符合本附加险合同保单答发地政府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在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后,按剩余部分的50%给付门急诊费用补偿保险金。
到保险期间届满住院(包括住院前后各30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进行的门急诊治疗)仍未结束,且续保的,我们分另刂按每一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给付保险金。任一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门急诊费用补偿保险金以保险金额的10%为限,累计给付的保险金以保险金额为限。
到保险期间届满住院(包括住院前后各30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进行的门急诊治疗)仍未结束,且未续保的,我们继续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至住院结束,但最长不超过保险期间届满之日起第30日,且累计给付的门急诊费用补偿保险金以保险金额的10%为限,累计给付的保险金以保险金额为限。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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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补偿保险金 | 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就每次住院实际发生的符合本附加险合同保单签发地政府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1)若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住院,在扣除从其他途径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包括但不限于按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有关规定应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后,按剩余部分的90%给付住院费用补偿保险金。 (2)若未以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且未以公费医疗身份住院的,在扣除从其他途径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后,按剩余部分扣除人民币500元后的70%给付住院费用补偿保险金。 |
门急诊费用补偿保险金 | 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就被保险人每次住院前后各30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进行的门急诊治疗而发生的符合本附加险合同保单签发地政府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在扣除从其他途径取得的医疗费用补偿或赔偿后,按剩余部分的50%给付门急诊费用补偿保险金。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斗殴,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矫形、整容、美容、器官移植,或修复、安装及购买残疾用具(如轮椅、假肢、助听器、假眼、配镜、假牙等)、一般健康体检、疗养、康复治疗、物理治疗、心理咨询或治疗;
(5)被保险人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宫产)、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之并发症;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除外;
(7)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
(8)被保险人所患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以及未书面告知的既往症.
(9)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
(10)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探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疾病住院医疗 | 已享有社会医疗保障 | 不承担保险责任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社会和公费医疗已报销部分-其他渠道已报销部分)x90% |
未享有社会医疗保障 | 不承担保险责任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其他渠道已报销部分-500)x70% | |
意外住院医疗 | 已享有社会医疗保障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社会和公费医疗已报销部分-其他渠道已报销部分)x90% | |
未享有社会医疗保障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其他渠道已报销部分-500)x70% | ||
门急诊医疗 | 疾病导致 | 不承担保险责任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社会和公费医疗已报销部分-其他渠道已报销部分)x50% |
意外导致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社会和公费医疗已报销部分-其他渠道已报销部分)x50% |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产品,疾病有90天观察期。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矫形整容、健康体检、康复治疗、不孕不育、妊娠分娩、私自用药、患艾滋病、进行高风险活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