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一套计划
服务便捷
计划特色
1分散您的企业因员工意外、疾病事故带来的企业巨额财务支出,协助实现稳健经营;
2提供您的员工意外医疗费用报销,解除员工后顾之忧,体现您的尽心关怀;
3提供可选的高额交通工具意外伤害保障,为经常出差、旅行的高管或员工量身定制;
4保障范围广,覆盖身故及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烧烫伤、医疗、住院补贴;
5性价比优良,物超所值,轻松获得全年365天全天24小时风险保障。
基本保障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已给付过意外伤残保险金,我们在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时,将扣除累计已给付的金额。 |
疾病身故保险金 | 因疾病导致的身故,给付约定金额 |
意外烧烫伤保险金 | 因意外导致的烧烫伤,按比例给付烧烫伤保险金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条以下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因意外导致的住院或门诊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100元以上100%报销 |
意外伤害住院补贴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次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在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医院住院治疗,我们按实际住院天数乘以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害住院补贴保险金。 单次住院的给付天数以 90 天为限,保险期间内的累计给付天数以 1000 天为限。 |
意外伤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发生本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中 保协发〔2013〕88 号,以下简称“评定标准”,具体详见附件)所列伤残条目,我们按“评定标准”对其伤残进行评定(如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事故发生之日起第 180 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意外身故 | 基本保额-已领取伤残金 | |
疾病身故 | 约定金额 | |
意外伤残 | 基本保额×人身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 |
意外烧烫伤 | 基本保额×烧烫伤等级约定比例 | |
意外医疗 | 实际费用-100 | |
意外住院补贴 | 实际住院天数×基本保额 | |
重大疾病 | 不承担责任 | 约定金额 |
注:此计划为健康保障,疾病有观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