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在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通过救援机构为被保险人提供紧急救援服务和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紧急医疗
(1)住院医疗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经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简称“授权医生”,下同)确认必须在境外进行住院治疗的,根据被保险人身体状况、病情等,救援机构协助被保险人尽可能在当地符合治疗要求的、经我们审查认证或与救援机构有合作关系的医疗机构(医生、医院、诊所等)就医。
对于按主治医生要求需要在境外进行医学治疗、以当地政府核准的收费标准发生的实际医疗费用,我们根据本合同的约定,通过救援机构向被保险人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导致其身体无法被移动,在原定旅行回程日前无法运送回国的,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承担此期间的境外医疗费用,直到被保险人能够被移动为止,但我们向被保险人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的赔偿责任最长期限以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45日为限。
若被保险人被转运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后仍需住院接受治疗,对于因在境外旅行期间遭受的意外伤害或所患的突发急性病导致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际发生的、符合合同签发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我们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但最长以自转运回国之日起30日为限。对于前述境内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若被保险人可以且已从公费医疗、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其他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政府机构或社会福利机构等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我们负责赔偿剩余部分;若被保险人未从上述途径取得医疗费用补偿,则我们按其实际支出的合理必要的住院医疗费用给付“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但以保险单所载的住院医疗保险金额的20%为限。
(2)门诊医疗(可选责任)
“住院医疗费用保险金”和“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若选)”累计给付金额以住院医疗保险金额为限。
(3)牙科门诊(可选责任)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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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医疗 | (1)住院医疗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经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简称“授权 医生”,下同)确认必须在境外进行住院治疗的,根据被保险人身体状况、病情 等,救援机构协助被保险人尽可能在当地符合治疗要求的、经我们审查认证或 与救援机构有合作关系的医疗机构(医生、医院、诊所等)就医。 (2)门诊医疗(可选责任)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经授权医生确认必须在境外进行门诊 治疗的,救援机构尽可能为被保险人安排在事发当地的网络医院内进行门诊预 约。 对于按主治医生要求需要在境外进行医学治疗、以当地政府核准的收费标准发 生的实际医疗费用,我们根据本合同的约定,通过救援机构对于每次门诊费用 超过人民币 800 元的部分给付“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3)牙科门诊(可选责任)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进食过程中导致的牙齿或假牙的损坏不视 为意外伤害事故),经授权医生确认为缓解疼痛必须接受牙科门诊治疗的,对于 被保险人因简单的或临时的、为了恢复假牙和牙齿功能的填补或修补治疗而实 际支出的合理必要的牙科门诊费用,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对于每次牙科门诊费用 超过人民币 800 元的部分给付“牙科门诊医疗费用保险金”。 |
紧急救援 | (1)紧急搜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由此成为搜索、救援或寻找行动的目标,我们 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相应的搜救费用。 (2)医疗运送和送返 授权医生从医疗角度认为因被保险人病情需要,且当地医院条件不能保证被保 险人得到充分的救治时,救援机构将以事发地能够提供的最合适的方式安排医 疗设备、运输工具及随行医护人员,将被保险人转运至授权医生认为更适当的 医院接受治疗,我们将通过救援机构承担相应的运送费用。 (3)安排并支付未成年子女回国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导致随行未成年子女(指未满 18 周 岁,下同)无人照料,救援机构安排被保险人未成年子女搭乘普通航班经济舱 经最短路径返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承担一张单程经济舱 机票的费用,但被保险人原有机票应交由我们处理。被保险人的子女没有返程 票的,我们不承担此次转运的费用。必要时,救援机构将安排护送人员护送该 未成年子女回国并由我们负责承担相应的费用。 (4)亲属前往处理后事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并直接导致被保险人于 30 天内在旅途 中身故的,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没有成年亲属与被保险人同行,根据被保险人亲 属的要求,经救援机构许可,该被保险人的一名成年直系亲属可以前往被保险 人身故地。我们通过救援机构承担该名亲属一次往返被保险人身故地与亲属所 在地的普通航班经济舱机票、船票或火车票的费用以及实际支出的合理住宿费, 但以保险单载明的相应保险金额为限。前述“住宿费用”不包括食物、饮料、 通讯及其他服务费用。我们及救援机构不承诺该亲属获得需要的签证也不承担 相应的费用。 (5)遗体安排(遗体/骨灰送返、当地安葬)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并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境外身故的,根 据被保险人亲属的要求,救援机构或其授权代表根据事发当地实际情况并在不 违反当地法律的情况下安排遗体保存或火化,且将被保险人之遗体或骨灰送返 被保险人亲属指定的地点或被保险人的合法有效证件所载的住所地。 (6)陪护未成年人住院 未成年人住院治疗时,我们通过救援机构可安排与其同行的一位家长陪同住院。 若该医院无陪住设施,可安排该家长入住附近酒店,每晚的住宿费用以人民币 1000 元为限,住宿天数以 5 日为限。 |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最长不超过1 年。具体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什么 | 保多少 | |
住院医疗 | 实际费用-已获得其他渠道补偿 | |
可选 | 门诊医疗 | 实际费用-800 |
牙科门诊 | 实际费用-800 | |
紧急救援费用 | 实际费用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怀孕、分娩、流产、不孕症等;药物过敏或其他医疗行为导致的伤害;既往疾病、慢性病、精神病等;常规体检、预防性治疗、针灸治疗等;美容手术、外科整形或预防性手术等;任何第三方需收取的费用;自费部分;投保前已存在疾病的恶化;服用酒精饮料、毒品、麻醉剂等;牙齿修复或牙齿整形的费用等;在建筑工地、矿场、油田等地进行职业活动发生事故;旅行属于违反医生建议的旅行等;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被保险人返回相应地区等;前往部分国家和地区;因个人需求自行雇佣的护理和看护产生的费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遭受意外伤害或者突发急性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