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鑫年金保险(分红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55周岁
投保年龄
至88周岁
投保年限
年年领取年金,具有高额身价保障及保单分红
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定期投入,三金呵护

 

累积生息,复利增值

 

双重分红,增加收益

 

贷款减保,融资便捷

 

保险责任

 

1.生存年金

自合同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之前,若被保险人生存,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有效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次生存年金。首期生存年金于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2.养老年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有效保险金额的20%给付一次养老年金。最后一次养老年金于保险期间届满之日给付。

 

3.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按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与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已支付的保险费扣除已经给付的养老年金(如有)的余额。进入生存给付累积账户但尚未领取的养老年金视为已经给付。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养老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起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 生存,我们每年按有效保险金额的20%给付一次养老保险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 首期养老保险金于被保险人年满约定的领取年龄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最后一次于保险期间届满之日给付。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照下列金额的较大者与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1)所交保险费与身故时已给付养老年金总和的差额; (2)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生存年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起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 60周岁前生存,我们每年按有效保险金额的10%给付一次生存年金。
保险案例

王先生,45岁,事业有成,有房有车,但担心退休后收入来源匮乏,想早日为自己准备一笔的养老金。出于抵御通货膨胀和保证资金安全的考虑,选择购买“利安鑫年金保险(分红型)”,每年定期投入10万,交费5年。其各保单年度的各项保险利益演示(中档)如下(低档和高档利益演示详见产品说明书 ):

 

 

本公司声明:

1、红利分配按中档水平进行预测,仅作为参考之用,不作为未来红利分配的保证,实际红利水平可能高于或低于表中所列数字,生存给付、身故给付和现金价值均为中档红利水平下有效保险金额对应的值,实际值可能高于或低于表中所列数字;

2、生存给付是指生存年金、养老年金;生存给付累积账户为未领取生存给付按累积利率累积的金额,累积利率为3%,是假设值,公司每年确定的累积利率可能高于或低于该利率;

3、终了红利在因发生保险事故、解除保险合同等情形而终止时给付;

4、年龄为保单年度初的值;生存给付、身故给付、现金价值、年度红利保额、累计红利保额、有效保险金额和生存给付累积账户金额为保单年度末的值。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至88周岁。

 

交费期间:趸交、限期年交(5年、10年)。

 

投保范围:出生满28天至55周岁。

谁能保
0-5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生存年金

有效保险金额×10%

(60周岁前每年领取一次)

养老年金

有效保险金额×20%

(含60周岁后每年领取一次)

身故 (已交保费-已领取养老年金)或保单现金价值+累计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利安鑫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多少钱

王先生,45岁,事业有成,有房有车,但担心退休后收入来源匮乏,想早日为自己准备一笔的养老金。出于抵御通货膨胀和保证资金安全的考虑,选择购买“利安鑫年金保险(分红型)”,每年定期投入10万,交费5年,基本保额94557.3元,保障至88周岁。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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