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险责任】
1. 大学教育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有效保险金额。
2.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有效保险金额的1.5倍给付,合同终止。
3.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按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与被保险人身故时主险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已支付的主险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身故,给付2.5倍主险有效保险金额,合同终止。
4. 投保人身故、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若投保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全残之日后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我们不予豁免保险费。
【附加险责任】
等待期:180日。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初次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疾病,返还附加险已支付的保险费,附加险合同终止。
1.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给付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附加险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按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与被保险人身故时主险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已支付的主险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后身故,给付2.5倍主险有效保险金额,合同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有效保险金额的1.5倍给付,合同终止。 |
大学教育金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有效保险金额。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发生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给付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附加险合同终止。 |
白血病额外保险金 | 患白血病,额外给付2.5倍基本保额 |
豁免保险费 | 除另有约定外,若投保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18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全残之日后的续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
陈先生的最大的心愿是让爱子乐乐未来幸福快乐,于是在乐乐1周岁的生日后给他购买了兼顾大学教育和就业婚嫁的理财计划——幸福宝贝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2万元;附加幸福宝贝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2万元。10年交费,每年交费4552元。
主 险:幸福宝贝两全保险(分红型)
附加险:附加幸福宝贝重大疾病保险
主险-幸福宝贝两全保险(分红型)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大学教育金 |
有效保险金额 (18周岁时领取一次) |
|
满期金 | 有效保险金额×1.5 | |
身故 | 未满18周岁 |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累计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
已满18周岁 | 有效保险金额×2.5 | |
投保人身故、全残豁免保费 |
免交余期保费 (因意外或保单生效180天后因非意外导致的可免交) |
附加险-附加幸福宝贝重大疾病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重大疾病 | 已交保费 | 基本保额×10 | |
白血病额外给付 | 不承担责任 | 基本保额×2.5 | |
身故 | 未满18周岁 | 已交保费 | |
已满18周岁 | 基本保额×10 | ||
投保人身故、全残豁免保费 |
免交余期保费 (因意外或保单生效180天后因非意外导致的可免交) |
注:此计划为健康保障,非意外事故有180天观察期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未遵医嘱等;患遗传性疾病等;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陈先生的最大的心愿是让爱子乐乐未来幸福快乐,于是在乐乐1周岁的生日后给他购买了兼顾大学教育和就业婚嫁的理财计划——幸福宝贝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2万元;附加幸福宝贝重大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2万元。10年交费,每年交费4552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