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禧连连年金保险(分红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55周岁
投保年龄
至100周岁
投保年限
长期年金理财产品,自保单生效起年年可领取保险金,60周岁时可领取祝寿金,提供身故保障,投保人身故或全残可免交保费至被保人21周岁,期满可领取保险金。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的前提下,我们按以下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年金

自本合同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每年按有效保险金额的 10%给付一次年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首期年金于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

 

年金留存于我们的生存给付累积账户,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生存给付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年金受益人申请时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祝寿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 60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我们按有效保险金额的 2 倍给付祝寿保险金。
祝寿保险金留存于我们的生存给付累积账户,按我们每年确定的生存给付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祝寿保险金受益人申请时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与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您已支付的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您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投保人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


除另有约定外,若投保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且 投保人身故或全残时年龄介于 18 周岁至 60 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全残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21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止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我们不予豁免保险费。

“已支付的保险费”的含义:本条所述“已支付的保险费”指您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豁免的保险费视作已支付。若发生减保,在计算已支付保险费时,减保前已支付的保险费将按减保比例相应减少。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年金 自本合同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起,若生存,每年按有效保险金额的 10%给付一次年金,直至保险期间届满。首期年金于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以后每年于合同生效日对应日给付。年金留存于生存给付累积账户,按每年确定的生存给付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年金受益人申请时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祝寿金 若生存至 60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按有效保险金额的 2 倍给付祝寿保险金。 祝寿保险金留存于生存给付累积账户,按每年确定的生存给付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祝寿保险金受益人申请时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按以下两者中金额较大者与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已支付的保险费; (2)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满期保险金 若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按已支付的保险费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若投保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本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 18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身故或全残,且 投保人身故或全残时年龄介于 18 周岁至 60 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全残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 21 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止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自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斗殴、吸食或注射毒品;

(5)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人因上述第(2)-(7)项情形身故或全残的,以及因被保险人对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导致投保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投保人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谁能保
0-5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年金

(约定保额+红利保额)x 10%

(自保单生效日起开始给付,每年给付一次,给付至保险期满)

祝寿金

(约定保额+红利保额)x 2

(生存满60周岁可领取一次)

身故 (已交保费+累计红利保额现金价值)或(约定保额现金价值+累计红利保额现金价值)
满期金 已交保费
投保人身故或全残豁免保费

免交剩余保费

(保单生效180日内因非意外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不承担保险责任,身故或全残时年龄介于18-60周岁之间,免交至被保人年满21周岁期间的各期保费)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金禧连连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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