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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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被保人18周岁前身故,按身故时已支付保费与现金价值两者较大给付; 被保人18周岁后身故,且交费期未满,按身故时现金价值与已支付保费乘以到达年龄比例两者较大给付; 被保人18周岁后身故,且已交完保费,按身故时现金价值、已支付保费乘以到达年龄比例、有效保额三者较大给付。 到达年龄比例: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
民航班机意外身故保险金 |
被保人乘坐民航客机遭受航空交通意外而身故,且身故时在75周岁之前,除了赔付身故保险金之外,还按身故时的有效保额给付民航班机意外身故保险金,此项保障累计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 |
被保人因约定的8种重大自然灾害遭受意外伤害而身故,且身故时在75周岁之前,除了给付身故保险金,还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此项保障累计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民航班机意外身故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仅支付其中一项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