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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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重度(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以下三者较大者给付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合同终止 |
特定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特定恶性肿瘤——重度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保险公司按约定给付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的,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特定恶性肿瘤——重度保险金,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以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①您已支付的保险费;②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
原位癌或恶性肿瘤轻度保险金(可选) |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合同约定的原位癌或恶性肿瘤——轻度(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原位癌或恶性肿瘤——轻度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