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 28天-70周岁
保险期限: 终身
缴费方式: 与保险公司约定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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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身故或全残,按以下两者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您已支付的保险费;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2)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含当日)后(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自合同生效日(含当日)后)且在合同交费期满日前身故或全残的,按以下两者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②您已支付的保险费乘以下列附表所列比例。 (3)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含当日)后(若投保时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的,自合同生效日(含当日)后)且在合同交费期满日后(含当日)身故或全残的,按以下三者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①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②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有效保险金额;
③您已支付的保险费乘以对应比例。 |
高速列车、民航班机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高速列车期间或乘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高速列车交通事故意外伤害或航空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并因本次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全残,且身故或全残发生在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含当日)起至年满75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除按合同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之外,还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高速列车、民航班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
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乘坐电梯期间,因电梯故障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事故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或全残,且身故或全残发生在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含当日)起至年满75周岁后的首个合同生效日对应日前,除按合同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之外,还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给付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该被保险人给付的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
利安盛世鑫终身寿险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高速列车、民航班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和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