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附加个人定期寿险产品特色:
利安附加个人定期寿险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障。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或在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以较迟者为准)之日起90 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按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附加险合同终止。 |
利安附加个人定期寿险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 18-70周岁
缴费方式: 年交 季交
保险期限: 10 年、15 年、20 年、30 年、至 70 周岁、至 80 周岁
利安附加个人定期寿险责任免除: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附加险合同成立或附加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斗殴、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