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年龄:0-65周岁
保险期间:1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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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医疗保险金 |
对于治疗期间发生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在扣除相应的年度免赔额后,剩余部分按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 |
(可选)住院补贴医疗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初次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其实际住院日数乘以日住院补贴金额给付住院补贴医疗保险金。 |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保险公司首先按照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保险合同的一般医疗保险金给付限额后,保险公司再对约定费用,按照约定的给付比例承担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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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斗殴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的医疗费用;
3、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导致交通意外引起的医疗费用;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