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安人寿健利保惠享版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特点:
1、保障全面
除了提供120种重疾、50种轻症、20种中症外,还提供身故、全残、生命关爱金、癌症及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二次给付,保障全面且实用。
2、轻/中症多次赔付
轻症赔付3次,中症赔2次,其中轻症3次给付30%,中症2次给付60%。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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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120种重疾符合理赔条件赔付1次100%基本保额。若未选择重度恶性肿瘤额外给付或者特定心脑血管疾病额外给付,则合同终止;反之则豁免剩余未交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20种中症每种赔付1次,最多赔付2次,每次赔付50%基本保额,无间隔期。 |
轻症保险金 |
50种轻症每种赔付1次,最多赔付3次,每次赔付30%基本保额,无间隔期。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18岁前赔付100%已交保费;18岁后赔付100%基本保额。 |
生命关爱保险金 |
18岁前赔付100%已交保费;18岁后赔付100%基本保额。 |
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被保人初次确诊中症,剩余保费免交,合同继续有效。 |
轻症疾病豁免保费 |
被保人初次确诊轻症,剩余保费免交,合同继续有效。 |
重度恶性肿瘤额外给付(可选) |
第二次确诊重疾为恶性肿瘤,给付1次100%基本保额。(初次确诊重疾为恶性肿瘤,间隔期3年;初次确诊重疾非恶性肿瘤,间隔期180天)。 |
特定心脑血管疾病额外给付(可选) |
初次确诊重疾是5种特定心脑血管疾病其中的一种,再次确诊5种特定心脑血管疾病,赔付1次100%基本保额,间隔期3年。 |
投保年龄:0-60周岁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等待期:90天
因下列第(1)至(8)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或因下列第(1)至(9)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或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保险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