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程万里海外学者保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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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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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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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年限
属于海外学者的保障产品,保障全面,包含意外、身故、疾病医疗、突发紧急情况等人身保障,还有财产损失、银行卡盗刷、证件遗失等财产损失补偿保障等等。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外或境内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61周岁至70周岁的被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50%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身故前保险公司已给付本款第二项约定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
意外伤残保险金 (一)在保险期间内,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外或境内旅行时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保监发[2014]6号,JR/T0083-2013)所列伤残项目,保险公司依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对伤残项目进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则按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第180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1)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伤残,保险公司依照《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保监发[2014]6号,JR/T0083-2013)规定的评定原则对合并后的伤残项目进 行评定,并按评定结果所对应该标准规定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但前次已给付的伤残保险金(投保前已患或因责任免除事项所致附件所列的伤残视为已给 付伤残保险金)应予以扣除。 (2)意外伤残保险金以保险金额为限,累计给付的意外伤残保险金的总额达到保险 金额时,合同终止。
急性病身故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若在旅行期间罹患突发性疾病,并自疾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保险单所载明的附加险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给付急性病身故保险金,保险公司的急性病身故保险责任终止。
公共客运交通意外身故或伤残 在保险期间内,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外或境内旅行时,以乘客身份(不包括作为公共客运交通工具的驾驶员、操作人员或机组成员)乘坐公共客运交通工具时,在公共客运交通工具内遭遇主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身故或造成《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保监发[2014]6号,JR/T0083-2013)所列伤残项目,保险公司按主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相对应的保险金额给付等额保险金。
意外医疗保险金或疾病医疗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外或境内旅行时,因遭受主险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或突发性疾病发生之日起90日内到医院进行合理治疗的,保险公司按照下列约定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或疾病医疗保险金: (一)如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发生在境外的,自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 疾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在事故发生地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医院进行治疗所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包括医生诊断费、处方、手术费、救护车费、住院费、药费(仅限于医生处方所指定的药品)、检查建议(含X光检查)、医疗用品等费用。 (二)如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发生在境内的,自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 疾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内,在境内医院进行治疗所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 (三)在境外旅行中遭受意外伤害或罹患突发性疾病,并因此在境外接受了合格的专业医师诊治,该意外伤害或罹患突发性疾病属于本保险保障范围内,直接导致回国后需在境内继续治疗,保险公司对返回境内后(最长不超过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发生之日起九十日)在境内医院进行治疗所支出的必须且合理的实际医疗费用承担保险责任。 (四)附加险合同承担的牙科治疗费用仅限于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牙齿伤害,在医院经医生诊断,必须进行的为减轻剧痛而支付的合理紧急牙科治疗费用,包括医生诊断费、手术费、药费(仅限医生处方中用于减轻疼痛的药品)。
食物中毒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若在旅行时遭受食物中毒且经当地警方、医疗机构或卫生防疫部门证实,并因此次食物中毒而导致身故、残疾,或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的,保险公司以保险单所载明的附加险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食物中毒保险金。
住院津贴 在保险期间内,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外或境内旅行时,因遭受主险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且自意外事故或突发性疾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到医院经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保险公司将依据附加险项下相应的每日住院津贴金额, 按住院日数赔偿该被保险公司,总赔偿日数以20天为限。 如果返回原出发地后需要继续治疗的,保险公司对返回原出发地后五日内到保险公司认可医院经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住院津贴。
旅行时遭受绑架或非法拘禁 在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公司在旅行时遭受绑架或非法拘禁,保险公司将依据保险单上附加保险所载明的绑架或非法拘禁慰问金额,按被被绑架或被非法拘禁的日数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给付绑架或非法拘禁保险金日数最高以30日为限。
旅行紧急状态期间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若前往旅行的国家或地区已被联合国安理会或中国政府宣布或认定处于紧急状态期间,在该国家或地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而造成身故或残疾,或住院接受治疗,保险公司将以保险单所载明的附加险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保险金。
医疗运送和送返 在保险期间内,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外或境内旅行时,因遭受主险约定的意外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经保险公司委托的北京蒙迪艾尔旅行援助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救援机构”)或其授权代表从医疗角度认定为有运送必要的,则将人送至当地或其他就近地区符合治疗条件的医院。经救援机构或其授权代表从医疗角度认定为有送返必要的,则将人送返至其合法有效身份证件所载的住所地。 救援机构或其授权代表根据其身体状况或治疗需要,并参考医生建议,有权决 定运送或送返手段和运送目的地。运送或送返手段包括配备专业医生、护士和必要的运输工具。运输工具可能包括空中救护机、救护车、普通民航班机、火车或其他适合的运输工具。 运送和送返费用包括救援机构或其授权代表安排的运输、运输途中医疗护理及医疗设备 和用品之费用。运送和送返所需的费用经保险公司核实确认后直接支付给救援机构,费用总数最高以保险单上所载的附加险项下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若实际费用超过该保险金额,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被保险公司负责支付。 任何未经救援机构或其授权代表批准并安排的费用,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若在紧急医疗情况下,出于某种原因无法通知救援机构,保险公司将有权根据投保人所选择的保险计划以及在相同情况下由救援机构提供或安排服务所需要的合理的费用进行赔偿。
遗体送返保险金和丧葬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外或境内旅行时,因遭受主险约定的意外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于三十天内身故,经保险公司委托的北京蒙迪艾尔旅行援助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救援机构”)或其授权代表,依当地实际情况安排遗体保存或火化,且将遗体或骨灰送返至原出发地或安排就地丧葬。 (一)遗体送返保险金:遗体送返服务所需费用包括尸体防腐、保存、火化、运输及骨灰盒等材料和服务费用,经保险公司核实确认后直接支付给救援机构,费用总数最高以保险单上附加险项下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若实际费用超过该保险金额,则超出部分的费用由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或由继承人负责支付。 (二)丧葬保险金:保险公司按已实际支出的丧葬费用给付丧葬保险金予其继承人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最高给付金额以保险单上附加险项下相应的丧葬保险金额为限。
慰问探望 在保险期间内,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外或境内旅行时,因遭受主险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导致在旅行期间发生以下情况,一名成年直系亲属因此前往其所在地,保险公司将以保险单上所载附加险项下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给付一张往返所在地与探访者所在地的经济舱位机票或船票或火车票的票款,以及实际支出的合理食宿费: (一)身故; (二)因遭受严重的身体伤害需住院治疗且住院连续十天以上,生活不能自理且无其他成人照料。
随身财产损失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外或境内旅行时,因任何第三方盗窃、抢劫、企图盗窃行为,承运人或任何其他第三方的责任而遗失或意外损坏的随身财产,包括行李、行李中的个人物品及随身携带的物品,且此行李或物品须为其所合法拥有,保险公司将在扣除免赔额后,支付重新购置价或修补的费用,支付的费用将不超过以下金额中的较少者: (一)损失发生当时的全部修补费用; (二)损失发生当时的重新购置价; (三)保险单所载的附加险项下相应的保险金额。 如因上段所述之原因导致随身财产被损坏且无法合理经济地修复,则视为该财产灭失,赔偿金额按该随身财产的重新购置价计算,但以保险单所载附加合同项下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在前述情况下,保险公司做出赔偿后,该财产的所有权属于保险公司。 当按损失发生当时的重新购置价计算应付的赔偿数额时,保险公司将根据损坏物品的使用时间和磨损情况进行折旧处理。如果随身财产损失可以从承运人或任何第三方获得赔偿,保险公司仅负责补偿剩余部分。
旅行延误 在保险期间内,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外或境内旅行时,若在旅行期间原计划搭乘的商业航班延误,且延误连续达到保险单所载的时间,保险公司以保险单上所载附加险项下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赔偿。 在保险期间内,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外或境内旅行时,若在旅行期间因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机械故障、罢工、劫持或怠工,航运工人的临时性抗议活动或恐怖分子行为而导致该原计划搭乘的除商业航班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延误,且延误连续达到保险单所载的时间,保险公司以保险单上所载附加险项下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赔偿。
留学生学业中断费用补偿 在保险期间内,在留学期间因:⑴因为遭受主险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连续住院超过三十天;⑵或由于医疗原因被送返回境内;⑶或的直系亲属身故,而导致被保险公司不能继续其在就读学校的学业并造成该学业中断,保险公司将以保险单上所载的附加险项下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赔偿已经支付并不能退还的学费。
留学生缺课补偿 在保险期间内,在留学期间因遭受主险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经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且连续住院超过十天,而导致缺课,出院后需进行补课,保险公司将以保险单上所载的附加险项下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赔偿缺课费用补偿金。
留学生缺考补偿 在保险期间内,在留学期间因遭受主险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经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且连续住院超过十天,而导致期末考试全部缺席,保险公司将以保险单上所载的附加险项下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赔偿被保险公司一次性缺考补偿金。
旅行证件遗失 在保险期间内,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外或境内旅行时,若因被抢劫或被盗窃导致遗失护照、旅行票据或其它旅行证件,保险公司将赔偿为完成该次旅行所必须重置的护照、旅行票据及其它旅行证件的费用,以及为重置其护照、旅行票据及其它旅行证件所额外支出的合理且必需的交通费用及酒店住宿费用,但最高以保险单所载附加险合同项下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
旅行银行卡盗刷 在保险期间内,若在旅行时由于其名下的有效银行卡丢失或失窃,导致非授权人于下列情形非法使用其丢失或失窃的银行卡或该银行卡内的资料,则保险公司依据附加险合同约定,在扣除免赔额后以附加险项下该被保险公司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赔偿在该卡发行机构开立的账户项下于挂失该丢失或失窃银行卡之前的四十八小时内直接因该非法使用所发生的资金损失。 (一)发行机构支付的或从自动柜员机(ATM)提取的现金或存款; (二)购买或租用的商品或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网上购物。 但该账款须在附加合同有效期内于挂失该丢失或失窃银行卡之前的48小时内发生, 且须在发现银行卡丢失或失窃后立即挂失该银行卡。
紧急替代卡手续费补偿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在旅行期间发生本人名下信用卡损坏、遗失或被盗等情形,并致电发卡行申请了紧急替代卡,如该申请被发卡行批准,保险公司将依据保险单所载明的附加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补偿被保险公司办理该紧急替代卡产生的手续费损失。
紧急现金服务手续费补偿 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若在旅行期间发生本人名下信用卡损坏、遗失或被盗等情形,且在此期间需要使用现金,并向发卡行申请了紧急现金服务,如该申请被发卡行批准,保险公司将依据保险单所载明的附加合同项下的保险金额补偿被保险公司使用该紧急现金服务所产生的手续费损失(不包含预借现金产生的相应利息等费用)。
旅行传染病强制隔离安慰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若旅行时因被疑似或确诊感染传染病而在旅行出发地、途经地或目的地依法被隔离,或于(1)完成该次旅行后直接返回至其境内日常居住地或日常工作地之日;或(2)保险单满期日(以最先发生的时间为准)起的10日内因该次旅行感染或疑似感染传染病而被依法隔离,保险公司将依据附加险合同约定,按实际传染病强制隔离日数给付保险金。每一保险年度保险公司最高给付的传染病隔离日数以30日为限。
旅行个人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持有有效证件在境外或境内旅行时因遭受主险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造成第三方死亡、身体伤害或财产损失,而依法应向第三方(不包括有抚养、扶养及赡养关系的人)承担赔偿责任,则保险公司以保险单上所载的附加险项下相应的保险金额为限补偿该被保险公司所实际支付的赔偿金额。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公司因本条第一款所述之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 应由被保险公司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公司按照附加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保险公司对每次事故承担的法律费用的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的10%。
旅行期间高风险运动扩展 进行滑翔翼及跳伞活动、极地探险、非固定路线洞穴探险、蹦极、任何海拔6,000米以上的户外运动及潜水深度18米以上;被保险公司进行赛马、车辆竞赛、特技表演;被保险公司参与任何职业体育活动或任何设有奖金或报酬的体育运动。如保险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后同意拓展承保时,不受本责任免除的限制。
旅行险潜水特约 本保险计划的意外险保障部分承保由有正式经营执照且具有经营潜水活动资质的公司或机构组织的,有潜水教练资质人员指导的,非比赛性、非职业性及非商业性的潜水运动。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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