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间:1年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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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津贴 |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罹患疾病,在保险合同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医院接受治疗,保险人按被保险人每次实际住院天数扣除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每次住院免赔天数后乘以保险单载明的住院津贴日保险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住院津贴保险金。除另有约定外,被保险人的每次住院免赔天数为 3 日,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每次住院给付天数以30日为限;被保险人不论一次或多次住院的,累计给付天数以18日为限,当累计给付天数达到180日时。 |
对于下列情形或因下列情形造成被保险人住院治疗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入住门诊观察室、急诊观察室、日间病床(房)、家庭病床(房)、疗养院;
2.被保险人入住特需病房、外宾病房或其他不属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畴的高级病房,但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3.被保险人入住中医科病房、康复科病房、康复病床或接受康复治疗;
4.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
5.被保险人因接受任何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6.更多内容详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