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心保特定疾病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25-55周岁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属于短期健康保障产品,可续保到60周岁,针对急性心肌梗塞提供保障,疾病身故以及特定手术治疗也有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一)急性心肌梗塞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包括第 30天)经诊断因疾病首次发生并经本公司 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急性心肌梗塞,本公司向投保人无息退还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 天后(不包括第 30 天, 若续保,则续保合同项下没有该 30 日的限制)经诊断因疾病首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急性心肌梗塞, 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给付急性心肌梗塞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疾病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 天内(包括第 30 天)因疾病导致身故的, 本公司向投保人无息退还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 天后(不包括第 30 天, 若续保,则续保合同项下没有该 30 日的限制)因疾病导致身故的, 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特定手术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包括第 30天)首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经过冠状动脉造影检查确诊冠脉堵塞 70%以上,且因此疾病为直接原因实际实施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的, 本公司向投保人无息退还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 天后(不包括第 30 天, 若续保,则续保合同项下没有该 30 日的限制)首次发生并经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经过冠状动脉造影检查确诊冠脉堵塞 70%以上,且因此疾病为直接原因实际实施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的, 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特定手术治疗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公司仅按照保险事故发生的先后顺序给付急性心肌梗塞疾病保险金、疾病身故保险金
或特定手术治疗保险金中最先发生的一项,本合同即行终止。如多项责任同时发生,并且无法分清保险事故先后顺序的,本公司按照有利于被保险人的原则,按照较高一项保险金给付。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急性心肌梗塞疾病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包括第30天)经诊断因疾病首次发生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急性心肌梗塞,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无息退还保险费,合同终止。 因意外伤害或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后(不包括第30天,若续保,则续保合同项下没有该30日的限制)经诊断因疾病首次发生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急性心肌梗塞,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急性心肌梗塞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疾病身故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包括第30天)因疾病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无息退还保险费,合同终止。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后(不包括第30天,若续保,则续保合同项下没有该30日的限制)因疾病导致身故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特定手术治疗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包括第30天)首次发生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经过冠状动脉造影检查确诊冠脉堵塞70%以上,且因此疾病为直接原因实际实施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的,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无息退还保险费,合同终止。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后(不包括第30天,若续保,则续保合同项下没有该30日的限制)首次发生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经过冠状动脉造影检查确诊冠脉堵塞70%以上,且因此疾病为直接原因实际实施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的,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手术治疗保险金,合同终止。 保险公司仅按照保险事故发生的先后顺序给付急性心肌梗塞疾病保险金、疾病身故保险金或特定手术治疗保险金中最先发生的一项,合同即行终止。如多项责任同时发生,并且无法分清保险事故先后顺序的,保险公司按照有利于的原则,按照较高一项保险金给付。
责任免除

因下述一种或多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急性心肌梗塞、因疾病身故或实际实施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醉酒,斗殴,故意自伤,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患先天性疾病、 先天性畸形、 遗传性疾病;


(七)被保险人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


(八)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九)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被保险人因上述第(一)项情形身故的,本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被保险人身故之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上述除第(一)项之外的其他情形患本合同约定的急性心肌梗塞、因疾病身故或实际实施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 还被保险人患本合同约定的急性心肌梗塞、因疾病身故或实际实施冠状动脉植入术之日本合同的现金价值,本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25-55周岁

 

保险期间: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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