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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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护理保险金 | 在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因意外伤害或其它原因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在观察期结束的次日,保险公司按合同和附加守护天使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已交的保险费数额之和的120%给付长期护理保险金,同时合同和附加守护天使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
健康护理保险金 | 在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且合同仍然有效,则保险公司按合同和附加守护天使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已交的保险费数额之和的120%给付健康维护保险金,同时合同和附加守护天使定期重大疾病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