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方便旅行,量身订做
专业保障,尽显人性关怀
多种保险期间,方便旅行配套
保费低廉,轻松拥有全程保障
保险责任:
2、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导致身故,按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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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保险金 | 因在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180 日内,以此事故为 直接且单独原因身故的,按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的意外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意外 身故保险金 |
意外残疾保险金 | 因在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此事故为直接且单独原因造成本合同所附《残疾程度与给付比例表》所列残疾之一者,本公司按照表中对应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若届时治疗仍未结束,则对该第180日被保险人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意外残疾保险金。 |
投保范围:3-70周岁身体健康、进行境外旅行者
保险期间:7日、14日、21日、30日、45日、60日、75日、90日或1年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
因下述一种或多种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8.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包括但不限于潜水、跳伞、攀岩、探险、蹦极、驾驶滑翔机、武术比赛、摔跤、
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整容、药物过敏、医疗事故、未遵医嘱、参加高危运动、违反承运人安全规定、处于交通工具放置货物的部分、腰椎盘突出症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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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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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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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伤残等级比例)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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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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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已领取意外伤残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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