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龙年年红两全保险(分红型)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5年
投保年限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提供身故保障,期满可领取满期金。
保险案例

君先生,30 周岁时为自己投保君龙年年红两全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 112,200 元,保障期间为 5 年,交费方式为趸交(一次性给付),年交保险费 100,000 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妻子龙女士。本例中君先生为投保人、被保险人及满期保险金的受益人,妻子龙女士为身故保险金的受益人,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为保险人。可获得如下保障: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年交保险费×已交费年度数×下列《给付比例》对应的给付比例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给付比例表:18-40周岁,比例为160%;41-60周岁,比例为140%;61周岁以上,比例为120%。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期满日24时仍生存,则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除“3.1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详见“1.3犹豫期”、“1.4犹豫期后解除合同(退保)的手续及风险”、“2.3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限制”、“4.1保单红利的确定”、“5.2保险事故通知”、“6.2宽限期”、“7.2保单贷款”、“7.3保险费自动垫交”、“8.1效力中止”、“9.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9.4年龄错误”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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