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先生为自己的0岁女儿龙宝宝投保君龙富利传承终身寿险,年交保费100,000元,保障期间为终身,交费期为5年,基本保险金额391,000元,指定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君先生。本例中君先生为投保人及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龙宝宝为被保险人,君龙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为保险人。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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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公司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在到达年龄未满18周岁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为按下列两项计算方式所得金额的较高者: (1)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在到达年龄满18周岁之后且在合同的交费期间内身故,身故保险金为按下列两项计算方式所得金额的较高者: (1)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比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在到达年龄满18周岁之后且在合同的交费期满以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为按下列三项计算方式所得金额的较高者: (1)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比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 (2)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现金价值; (3)当年度保险金额: 合同首个保单年度内,当年度保险金额为保险单上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当年度保险金额为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按每一保单年度3.5%复利增值后的金额。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它权利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其它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