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疾病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我们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相比的较高者向疾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护理保险金
本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初次达到长期护理状态,且该状态持续一百八十天后,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仍符合长期护理状态的,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向护理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护理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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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和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相比的较高者向疾病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护理保险金 | 合同生效(若曾复效,则自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初次达到长期护理状态,且该状态持续一百八十天后,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仍符合长期护理状态的,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向护理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护理保险金”,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达到长期护理状态的,我们不承担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护理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7)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8)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
(9)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0)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达到长期护理状态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其他权利人按照被保险人、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的顺序确定。
发生上述第(2)-(10)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达到长期护理状态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