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等待期
您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为等待期。
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于医院治疗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本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终止,并无息退还保险费。续保或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于医院治疗的,无等待期。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一般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专科医生诊断,在必要的情况下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于医院治疗的,我们对被保险人支付的以下医疗费用,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我们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一般医疗保险金之和以本合同约定的一般医疗保险金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于医院治疗的,我们首先按照前款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我们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基本保险金额后,我们对被保险人支付的以下医疗费用,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我们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之和以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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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期 | 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自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为等待期。 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发生疾病,由此而导致于医院治疗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发生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合同终止,并无息退还保险费。续保或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于医院治疗的,无等待期。 |
一般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专科医生诊断,在必要的情况下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于医院治疗的,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支付的以下医疗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保险公司在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一般医疗保险金之和以合同约定的一般医疗保险金的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
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且于医院治疗的,保险公司首先按照前款约定给付一般医疗保险金,当保险公司累计给付金额达到一般医疗保险金的基本保险金额后,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支付的以下医疗费用,按照合同约定的给付比例给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住院医疗费用、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保险公司在合同保险期间内累计给付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之和以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于医院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各项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7)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8)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其他医疗手术或操作导致的医疗事故;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但意外伤害事故所导致的流产不在此限;
(9)美容、视力矫正手术、外科整形、牙齿修复、牙齿整形。但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必要外科整形手术,不在此限;
(10)装设义齿、义肢、义眼、眼镜、助听器或其他附属品。但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的不在此限,且其装设以一次为限;
(11)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
(12)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康复治疗,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性病,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既往症,职业病;
(13)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4)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5)被保险人接受实验性治疗,即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医疗。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于医院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各项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继续有效。
除“3.1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详见“1.3犹豫期”、“1.4犹豫期后解除合同(退保)的手续及风险”、“2.3保险期间与续保”、“2.4保险责任”、“4.2保险事故通知”、“6.1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6.4年龄错误”、“7重大疾病的定义”、“脚注3未满期净保险费”、“脚注4医院”、“脚注9住院”、“脚注12药品费”、“脚注13膳食费”及“脚注17一般手术费”中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