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根据您的选择,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意外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导致的伤害;
(6)被保险人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导致的意外;
(7)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其它医疗手术或操作导致的医疗事故,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9)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不在此限;
(10)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它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未满期净保险费。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