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1-保单经过整年度/保险期间)。
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导致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并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的,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向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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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身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 止。 身故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1-保单经过整年度/保险期间) |
全残保险金 | 导致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并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格的鉴定 机构鉴定确认的,按基本保险金额向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全残保 险金”,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1-保单经过整年度/保险期间)。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身故 | 基本保险金额×(1-保单经过整年度/保险期间) | |
全残 | 基本保险金额×(1-保单经过整年度/保险期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