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龙附加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16-55周岁
投保年龄
与主合同的交费期间一致
投保年限
专属豁免保费保障产品,确诊45种重大疾病免交剩余保费。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等待期

从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90天内,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我们不承 担保险责任,本附加合同终止,并无息退还保险费。这9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重大疾病的,无等待期。

 

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本附加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豁免自重大疾病确诊之日以后主合同及 其保险期间在一年(不含)以上的其他附加合同的保险费,本附加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保险费豁免 于本附加合同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医院专科医生明确诊断确定罹患癌症,将豁免癌症确诊日以后本附加合同及其所依附的主合同各期保险费,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重大疾病的,我们不承担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但是重疾定义所述经输血或因职业关系 导致感染艾滋病病毒的除外;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其 它权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重大疾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 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16-5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重大疾病豁免保费

已交保费

免交剩余各期保费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产品,疾病有90天观察期。

重大疾病保哪些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故意自伤、患艾滋病、先天性疾病、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君龙附加豁免保费重大疾病保险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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