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等待期
您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保险时,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60天内 非因意外伤害发生的手术治疗及其后因同一原因发生的后续手术治疗,包括等待期内及等待期后发生的后续手术治疗,我们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 60天的时间称为等待期。续保或因意外伤害发生的手术治疗无等待期。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给付保险金:
手术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经医院医生诊断必须且于医院进行手术治疗 的,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及施行手术的等级对应的比例(见附表)向手术医疗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手术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同一次手术治疗获得的手术医疗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施行手术的等级对应的比例。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原因需间歇性实行手术,前后手术日期间隔未达九十天,则视为同一次手术。
被保险人因非意外伤害进行手术治疗,若同一次手术治疗包含两个或以上手术 项目的,我们仅按其中一项最高等级手术项目给付相应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进行手术治疗,若同一次手术治疗包含两个或以上手术项目的,我们按 照各手术项目对应等级给付保险金,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单或批单上载明的 基本保险金额为限。
手术医疗保险金可多次给付,但累计给付金额以保险单或批单上载明的基本保 险金额为限。
住院手术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经医院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接受手术治疗并已住院施行手术的,我们除给付手术医疗保险金外,另按手术医疗保险金的10% 给付住院手术保险金。
对于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等待期后发生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经医院医生诊断必须进行手术治疗且至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后30日内入医院进行手术治疗的,我们仍然承担给付手术医疗保险金的责任,属住院手术的,我们仍然承担住院手术保险金。但对于自保险期间届满日后第31日起入医院进行手术治疗的,除非经我们审核后同意续保或已进入保证续保的,不在保险责 任范围内。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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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医疗保险金 | 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经医院医生诊断必须且于医院进行手术治疗的,按基本保险金额及施行手术的等级对应的比例(见附表)向手术医疗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手术医疗保险金。 |
住院手术保险金 | 若因疾病或意外伤害事故经医院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接受手术治疗并已住院施行手术的,除给付手术医疗保险金外,另按手术医疗保险金的10%给付住院手术保险金。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手术治疗或须手术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
(4) 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 车;
(6) 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其他医疗手术或操作导致的医疗事故;
(7)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9)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 在此限;
(10) 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 (含绝育),但意外伤害事故所导致的流产与怀孕合并症的宫外孕、葡萄 胎、前置胎盘、胎盘早期剥离、产后大出血、先兆子痫、子痫症、妊娠毒 血症、先兆性流产,不在此限;
(11) 美容、视力矫正手术、外科整形、牙齿修复、牙齿整形。但因遭受意外伤 害事故导致的必要外科整形手术,不在此限;
(12) 装设义齿、义肢、义眼、眼镜、助听器或其他附属品。但因遭受意外伤害 事故导致的不在此限,且其装设以一次为限;
(13) 被保险人体检、疗养、康复治疗,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性病,先 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 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既往症;
(14) 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 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手术治疗或须手术治疗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 的责任,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手术医疗 | 不承担保险责任 |
约定保额x手术等级约定比例 |
住院手术 | 不承担保险责任 | 约定保额x手术等级约定比例x10% |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产品,疾病有60天观察期。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妊娠分娩、医疗事故、私自用药、康复治疗、矫形整形手术、装设义肢等附属品、患艾滋病、先天性疾病、既往症、进行高风险活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