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生存年金返还 年年固定领取
分红上不封顶 年年坐享收益
可选累积生息 年年复利增值
满期生存返还 尊享金彩人生
保险利益
1.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起每届满一个保单年度仍生存的,我们按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定义如下:
交费年期 |
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 |
3年 |
4% |
5年 |
6% |
10年 |
12% |
2.满期保险金:若被保险人于保单期满日24时仍生存,则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我们不再承担给付其它保险金的责任。
3.分红:每年参与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不低于当年全部可分配盈余的70%)。
4.保险保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身故时的本合同累计已缴纳的保险费和现金价值的较高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按身故时的本合同累计已缴纳的保险费和现金价值的较高者向 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若于保险合同期满日 24 时仍生存,则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满 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不再承担给付其它保险金 的责任。 |
生存保险金 | 若在犹豫期结束后次日及每届满一个保单年度仍生存的,按 基本保险金额的10%向生存年金受益人给付“生存年金”,但最高给付至被 保险人八十七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止。 |
投保年龄
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认为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合同,我们将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无息退还您所交纳的保险费。解除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即被解除,我们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有10年及15年两种,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计算。您可以与我们约定其中一种保险期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它权利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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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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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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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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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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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交保费×4% (每年领取一次) |
交费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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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交保费×6%
(每年领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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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期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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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交保费×12%
(每年领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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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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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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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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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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