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1、分红型终身寿险与重大疾病保险相结合,责任全面、关注保障
2、低廉的保费,为您带来高额的身故/全残保障,让您的爱与承诺始终伴随着您的家人。
2、保障45项重大疾病,让您的重疾保障更完整
3、更包含轻微脑中风等8项特定疾病赔付,让您的保障再升级
4、专家理财,让您畅享保单分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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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按基本保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全残保险金 | 若全残,并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 确认的,按基本保额向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祝寿保险金 | 若在年满106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时,按基本保额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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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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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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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
全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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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
祝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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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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