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
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 | 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此在180天内于医院住院治疗的,按保险合同上所载明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被保险人“意外伤害住院日额保险金”;但每一被保险人每次事故住院天数最高以180天为限。 |
被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妊娠怀孕流产、精神疾病、整容、医疗事故、未遵医嘱、细菌病毒感染、参加高危运动、康复治疗、义肢、美容、视力矫正、外科整形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保什么
|
保多少
|
意外伤害住院日额
|
住院日补贴×实际住院天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