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龙金添利两全保险(分红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70周岁
投保年龄
5/6/10年
投保年限
灵活理财加意外保障产品,提供满期、身故、全残和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有5年、6年、10年三种,自本合同生效日零时开始起算。您可以与我们约定其中一种保险期间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投保年龄: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0周岁(指出生满28天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70周岁。


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合同的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合同有效期间内身故,我们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若在合同期满日24 时仍然生存,我们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我们不再承担给付其它保险金的责任。
全残保险金 若于合同有效期内导致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并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的,我们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于合同有效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天内身故,我们除给付“身故保险金”外,另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意外全残保险金 若于合同有效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意外伤害直接导致所列全残项目之一,并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的,我们除给付“全残保险金”外,另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1)至(7)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各项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8)至(14)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或意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和意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8)被保险人因妊娠(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药物过敏导致的伤害;

 

(9)被保险人因精神疾患导致的意外;

 

(10)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其它医疗手术或操作导致的医疗事故;

 

(11)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12)细菌、病毒等病原微生物或寄生虫感染,但因意外伤害所致的伤口发生感染者不在此限;

 

(13)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4)被保险人醉酒。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2)项至第(7)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70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妊娠流产分娩、精神疾病、整容、医疗事故、未遵医嘱、细菌病毒感染、参加高危运动、醉酒、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君龙金添利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24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我们不再承担给付其它保险金的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间内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内导致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并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的,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身故,我们除给付“身故保险金”外,另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有效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本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附表所列全残项目之一,并经具有伤残等级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确认的,我们除给付“全残保险金”外,另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全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基本保额
全残
基本保额
意外身故

基本保额

意外全残

基本保额

满期金
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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